-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關于組織申報2026年度省“尖兵”“領雁”科技計劃科技合作項目的通知
- 發布時間: 2025/8/22 點擊次數:142
各設區市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建設創新浙江、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聚焦“315”科技創新體系,加強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國內外科技合作交流,構建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科技創新開放環境,按照2026年度省“尖兵”“領雁”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工作總體部署,決定啟動科技合作項目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總體定位
2026年度省“尖兵”“領雁”科技計劃科技合作項目總體分為國際(含港澳臺)科技合作項目、對口支援與東西部協作項目兩大類。根據任務性質,采用公開競爭和擇優委托相結合的遴選方式。
(一)國際(含港澳臺)科技合作項目。圍繞服務科技外交、構建合作網絡、支撐合作載體等重點任務,部署重點國家(地區)和關鍵領域合作項目。
(二)對口支援與東西部協作項目。圍繞服務區域協調發展,聚焦對口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開展跨省域應用研究和先進適宜技術推廣示范。
二、申報推薦要求
(一)申報要求
1.申報主體應整合優勢創新團隊,充分利用國際、港澳臺地區、對口地區等優勢力量,開展聯合攻關與技術示范推廣。
2.申報單位原則上應建有納入“白名單”的國家級、部級、省級、部門科技創新平臺基地,平臺基地應與申報項目領域相關,項目負責人應同時為平臺基地成員。“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除外。
3.同一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的,同年度只能申報1項省科技計劃項目,且科技合作項目不得與同年度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同時申請。
4.申請人應如實填寫申請材料,如發現弄虛作假、故意重復申請等科研誠信問題,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記入浙江省科研誠信檔案。經組織開展申請書相似度審查,對相似度30%以上(含)的,按形式審查不通過處理,存在科研失信行為的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5.國際(含港澳臺)科技合作項目須附上合作協議,合作雙方事先對知識產權歸屬和產品或工藝的商業化達成共識,具有明確的分工。對口支援與東西部協作項目須由幫扶地市級及以上指揮部(工作隊)出具推薦函,牽頭單位可按合同約定撥付不超過財政補助經費的50%至幫扶地合作方。
6.申報單位、限項申報、資金、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等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項,詳見《浙江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組織申報2026年度省“尖兵”“領雁”科技計劃項目的通知》。
(二)推薦要求
實行申報限額與擇優推薦相結合的方式,“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不設推薦限額,其他項目推薦數可登錄申報系統查詢。推薦單位應嚴格對照目標任務、申報條件等要求擇優推薦,并出具推薦承諾函。
三、申報方式和時間安排
(一)網上填報。請各申報單位使用政務服務網賬號,登錄浙江省科技管理平臺(https://pm.kjt.zj.gov.cn),點擊“科技計劃-其他-科技合作項目-申報”進行網上填報。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25年8月28日至9月22日17:30。
(二)審核推薦。請推薦單位做好組織申報和審核推薦工作,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加強審核把關,并于9月26日17:30前將推薦函和推薦匯總表、承諾書蓋章后掃描上傳至申報系統。
(三)咨詢方式
聯系人:0571-87054742(項目中心)
0571-87054015(合作處-國際合作)
0571-87054066(合作處-對口幫扶)
0571-85118011(技術支持)
附件:
2026年度省“尖兵”“領雁”科技計劃科技合作項目申報指南.docx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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