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開展2025年度浙江省制造業單項冠軍培育企業、民營經濟總部企業、雄鷹培育企業推薦入庫的通知
- 發布時間: 2025/7/11 點擊次數:315
各市、縣(市、區)經信局:
為深入實施“雄鷹行動”,加快建設世界一流企業梯隊,統籌開展浙江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以下簡稱省單項冠軍)、浙江省民營經濟總部領軍企業(以下簡稱總部領軍企業)、浙江省雄鷹企業(以下簡稱雄鷹企業)的遴選認定,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雄鷹行動 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一流企業的通知》(浙政辦發〔2018〕121號)等工作要求和安排,現就開展2025年度以上企業推薦入庫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提升核心競爭力、激發企業發展活力的改革要求,對2025年度省單項冠軍培育企業、民營經濟總部企業、雄鷹培育企業推薦申報工作進行整合與流程優化,實行一次申報、分類入庫。企業通過“浙里雄鷹申報平臺”(https://szjj.jxt.zj.gov.cn:8282/declare/guide)統一入口可一次性填報三類培育企業入庫申請。所填報內容可用于當年度省單項冠軍、總部領軍企業、雄鷹企業推薦申報工作,相關數據無需重復填報。
二、入庫標準
(一)浙江省制造業單項冠軍培育企業。各設區市按照《浙江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浙經信大企〔2025〕179號),組織開展省單項冠軍培育企業認定工作,匯總推薦名單和相關資料報省經信廳,納入省單項冠軍培育企業庫(以下簡稱省單項冠軍培育庫)。申報企業須滿足浙江省制造業單項冠軍培育企業入庫標準(見附件1)。原則上,各市推薦申報省單項冠軍的,應從省單項冠軍培育庫中進行遴選。
(二)浙江省民營經濟總部企業。各設區市按照《浙江省鼓勵和引導發展總部經濟的若干意見(修訂版)》《浙江省加快打造民營經濟總部高地工作方案(試行)》(浙經信合作〔2024〕39號),組織開展民營經濟總部企業認定,匯總推薦名單和相關資料報省經信廳,納入省級民營經濟總部企業(下稱總部企業)庫。推薦入庫企業須滿足總部企業入庫標準(見附件2)。原則上,各市推薦申報總部領軍企業的,應為總部企業。
(三)浙江省雄鷹培育企業。各設區市按照《雄鷹行動通知》,組織開展雄鷹培育企業推薦入庫工作,推薦的企業應符合產業領航型或技術領航型雄鷹企業的認定標準(見附件3);獲省單項冠軍、總部領軍企業稱號的,可直接推薦納入雄鷹培育企業庫。原則上,各市推薦申報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雄鷹企業的,應從雄鷹培育企業庫中進行遴選。
三、工作程序
(一)企業申報。各地經信部門依據相應企業的入庫標準,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系統填報。擬申報企業須于2025年7月21日前在“浙里雄鷹申報平臺”進行填報和材料上傳,逾期不予受理,具體操作指引后續發放。
(二)初審推薦。各縣級經信部門按照有關要求,于2025年7月23日前通過“浙里雄鷹申報平臺”完成所轄地區申報企業的初審推薦,按照入庫標準對申請企業的基本條件(如從業年限、上一年度營業收入、省外分支機構情況、近3年的平均主營業務收入和市場占有率等指標)進行核查,并對獨立法人地位、有無環境、質量、安全等方面違法記錄等予以重點把關,確保推薦質量。
(三)復審報送。各設區市經信局需對縣級經信部門推薦的企業開展申報材料復審,根據入庫標準審核后出具推薦意見,并將推薦入庫匯總表(見附件4)蓋章后(總部企業推薦主體需為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或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于2025年7月28日前通過“浙里雄鷹申報平臺”報送至省經信廳。
(四)審查入庫。省經信廳依據入庫標準對各設區市推薦企業進行形式審查,審查通過后確定入庫名單,納入相應企業培育庫,入庫名單以“浙里雄鷹申報平臺”審核結果為準,不再另行印發。
(五)動態管理。省經信廳對入庫名單實行動態管理。之前已入庫培育企業也需于7月21日前于“浙里雄鷹申報平臺”填報相關情況,未按時填報的企業將不再納入2025年度浙江省制造業單項冠軍培育企業庫、民營經濟總部企業、雄鷹培育企業庫名單,且2年內不得申報入庫。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審核。各地經信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培育企業的入庫推薦工作,進一步強化對申報企業的相關數據、基本條件、違法違規等情況的核查,確保數據信息真實可靠、推薦企業符合標準。
(二)強化培育。各地經信部門要高度重視雄鷹企業、民營經濟總部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的梯度培育,強化政策宣講,組織企業積極申報,建立并壯大優質企業后備梯隊。
(三)強化保障。各地要強化部門的協同培育,會同發展改革、科技、商務、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加強對培育企業的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
聯系人:省經信廳大企業處操蘄劼,18888920940(浙政釘同號)。
附件:1.浙江省制造業單項冠軍培育企業入庫標準
2.浙江省民營經濟總部企業入庫標準
3.浙江省雄鷹培育企業入庫標準
4.推薦入庫匯總表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5年7月7日
附件1-浙江省制造業單項冠軍培育企業入庫標準.wps
附件2-浙江省民營經濟總部企業入庫標準.wps
附件3-浙江省雄鷹培育企業入庫標準.wps
附件4-匯總推薦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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