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進一步支持省際創新飛地建設和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政策解讀
- 發布時間: 2021/11/3 點擊次數:1661
《關于進一步支持省際創新飛地建設和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2021-11-02 15:40 瀏覽次數:10次為深入實施人才強省、創新強省“首位戰略”,加快推進省際創新飛地規范化建設,提升我省創新資源配置和集聚能力,由省科技廳牽頭,會同省委人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等部門研究制定了《關于進一步支持省際創新飛地建設和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制定背景
2020年,省科技廳會同省級相關部門對省際飛創新地工作情況開展調研,并組織長三角地區知名專家開展了《長三角一體化背景下“科創飛地”的合作模式與路徑研究》課題研究。調研發現,全省各地積極探索通過政府合作、政企聯動、企業共建等多種方式,建設省際創新飛地近50家,主要集中在上海、深圳、北京等創新資源較為集中的地區,存在頂層設計缺乏、運營機制不順、功能定位不清、績效不明顯等問題。
今年上半年,省政府領導先后對省際科創飛地建設工作數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面分析評估研究我省省際創新飛地運行情況,從省級層面出臺支持省際創新飛地建設和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對資源利用、產業化、人才等方面的績效評價,更好發揮其作用。
二、總體考慮
《指導意見》明確了創新飛地的功能定位、支持政策、協調部門和評價體系,通過頂層制度設計,引導推動省際科創飛地良性發展。
一是在基本原則部分,突出“按需設置、合理布局”的原則,引導各地避免出現“為了建設而建設”等資源浪費和人為分散的情況。
二是在總體目標部分,從“高質量”的角度,將目標定位在提升創新飛地的資源集聚與利用、科研攻關與聯動、人才引育與服務、產業培育與協同發展能力方面。
三是在政策措施部分,按照“務實管用”的標準,充分聽取各地市和創新飛地運營方的需求,重點解決了以往地方政府不愿讓創新飛地入駐企業在飛入地注冊的難題。
四是在績效評價部分,為增強評價指標的科學性和可行性,提出了資源集聚與利用、科研攻關與聯動、人才引育與服務、產業培育與協同發展等四個方面共計12項評價指標。
三、《指導意見》內容
《指導意見》主要包括總體要求、功能定位、政策措施、組織保障四部分,并附有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表和備案登記表。
(一)總體要求。明確了省際創新飛地建設的指導思想,確立了“政府引導、市場運營、按需設置、合理布局”的基本原則,在資源集聚利用、科研攻關成效、人才引進培育、產業孵化培育等方面提出了總體目標。
(二)功能定位。創新飛地是我省各級政府、園區結合自身需求,到省外創新資源豐富地區設立的跨區域合作平臺,具有四大功能定位:企業研發創新中心、高端人才服務中心、新興產業孵化中心、產業協同發展中心。
(三)政策措施。提出10條政策措施。明確飛地入駐企業可根據自身發展需要選擇在“飛出地”或“飛入地”兩地單獨或同時注冊。對入駐飛地企業根據股權比例,以51%為界分為A類和B類企業。根據入駐企業分類,在高層次人才團隊、科技項目聯合申報、科技型中小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認定、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認定等方面明確了相應的支持政策,實現了創新飛地與省數字經濟飛地的政策互通。以數字化改革為契機,提出將各地政務事項辦理延伸至創新飛地,明確入駐企業員工在醫療、教育、社保等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公共服務。
(四)組織保障。明確了管理協作機制和科技部門歸口管理職責。進一步突出各地的建設主體責任,強化績效管理。對涉及法定統計和稅務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五)績效評價體系。明確了資源集聚和利用、科研攻關與聯動、人才引育與服務、產業培育與協同發展四大類共12條指標,其中飛地場地使用率、研發機構集聚度、關鍵共性技術攻關成效、高端人才引育量、新興產業孵化成效為重點關注指標,明確了省際飛地設立滿2周年即納入績效評價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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