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解讀】《浙江省軟科學研究計劃和項目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 發布時間: 2024/11/1 點擊次數:698
省科技廳對原《浙江省軟科學研究計劃和項目管理辦法》(浙科發政〔2010〕8號)進行了修定。為便于準確理解和把握政策,現對《浙江省軟科學研究計劃和項目管理辦法》(浙科發政〔2024〕32號)進行政策解讀。
一、修訂背景
為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浙江重要講話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我省軟科學研究計劃和項目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水平,提升我省軟科學研究水平和服務決策效能,在充分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修訂印發了《浙江省軟科學研究計劃和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及變化
《管理辦法》總則、申報主體、申報與立項、過程與驗收管理、成果與應用、經費、績效與監督、附則等七章二十七條。
(一)總則。共5條,明確浙江省軟科學研究項目(以下簡稱“軟科學項目”)定位與支持范圍,明確科技行政部門、歸口管理單位、項目承擔單位及負責人各自主體責任,明確項目類別設置以及管理原則。
主要變化:一是強調軟科學項目旨在為科技、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決策提供支撐,不支持純技術理論、純自然科學理論、純人文科學研究以及其他非應用性研究。二是細化軟科學項目相關主體責任,進一步壓實責任。三是調整項目類別設置為重大、重點、一般三類,并對每類項目進行區分;四是強化需求導向選題機制、問題導向研究機制、實效導向評價機制,完善競爭性和穩定性支持相結合的資助機制。
(二)申報主體。共2條,明確軟科學研究項目和省軟科學實驗室的申報條件。
主要變化:一是補充完善軟科學研究項目申報條件,對申報單位和申報人的條件作出明確規定,鼓勵與非本省研究機構開展合作研究。二是新設省軟科學實驗室,明確省軟科學實驗室申報條件,對實驗室負責人和團隊提出明確要求,并鼓勵聯合申報。
(三)申報與立項。共6條,明確并細化軟科學項目的組織方式和立項程序,以及省軟科學實驗室的主要任務、認定和支持方式。
主要變化:一是明確軟科學項目一般以公開競爭、擇優委托等方式組織實施立項工作。二是鼓勵“最終用戶”參與立項評審、項目驗收等關鍵節點管理。三是完善公開競爭項目申報及立項程序,明確指南編制、項目申報、評審、公示和下達等關鍵環節。四是參照公開競爭項目,完善擇優委托項目申報及立項程序。五是明確省軟科學實驗室評審、認定與掛牌方式。六是明確省軟科學實驗室的任務為圍繞我省科技創新重大決策需求開展有組織的軟科學研究,省科技行政部門通過體系化項目、自籌經費+事后立項等方式予以支持。
(四)過程與驗收管理。共4條,主要包括項目實施、驗收和變更有關管理規定。
主要變化:一是對軟科學的合同書管理作出明確規定,落實多家單位聯合申報的合作協議要求。二是落實軟科學項目分級評價,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三類,并明確驗收成果完成期限、驗收組織單位和資料要求。三是明確省軟科學實驗室實行“定期評估、不合格淘汰”的動態管理機制。
(五)成果與應用。共3條,包括成果歸屬和標注、成果應用和激勵。
主要變化:一是除合同書另有約定外,軟科學項目研究成果為省科技行政部門和承擔單位共同擁有。二是加強軟科學研究成果宣傳、推廣、應用,鼓勵軟科學研究形成的數據知識產權復用,進一步強化軟科學研究的應用導向。三是強調對優秀軟科學研究成果采用通報褒獎、提名省科學技術獎等方式予以激勵。
(六)經費、績效與監督。共2條,包括經費管理、項目績效和科研信用管理。
主要變化:一是補助經費實行前補助,一次性審定核撥。項目在研期間,可按照核定的基礎比例支出間接費用,間接費用基礎比例不超過30%。項目通過驗收后,可根據評價結果調整間接費用比例。二是明確軟科學項目績效評價結果不合格的處置情形。
(七)附則。共5條,包括異議處理、安全保密、回避制度、戰略咨詢項目管理和解釋權有關規定。
主要變化:一是明確異議提交有關要求和省科技行政部門處理異議的程序。二是落實國家安全和保密有關規定和要求。三是新增回避制度有關規定,明確三類回避情形。四是明確戰略咨詢項目管理按中國工程科技發展戰略浙江研究院項目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三、生效日期、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生效日期:2024年10月31日
解讀機關: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解讀人及聯系方式:法規處 張俊 0571-8705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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